適用范圍
水中含有的懸浮物凝聚的片狀物用沉淀等方法所不能去除的,可將水通過過濾器內所裝介質,使水達到出水標準。
本產品適用于要求經過過濾后出水濁度一般在5mg/L以內符合飲用水水質標準的工業用水和生產用水的工礦企業和城鎮給水處理設施。
進水情況選擇
雙層濾料用于進水濁度通常在50mg/L的水,未經混凝沉淀的原水應在過濾器前加注混凝劑。
單層濾料過濾器適用于進水濁度一般在15mg/L以下,最高不大于20mg/L的沉淀水。
技術參數
設計壓力:6㎏f/cm2, 試驗壓力:9㎏f/cm2;
進水溫度:20℃;
運行流速:10m/h;
出水水質:進水濁度<20mg/L時,出水濁度<5mg/L;
反沖洗強度:活性碳15~18L/S · m2,無煙煤10~12 L/S · m2。